# 开发者服务条款

云知声公有云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云知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提升甲方产品的人机交互能力和用户体验,提高甲方用户满意度,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规定,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语义理解公有云企业版服务(以下简称“乙方公有服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公有云企业版服务”定义:指乙方通过自己的基础设施直接向甲方提供服务,甲方或甲方用户可通过甲方产品访问该项服务,但甲方或甲方客户并不直接拥有云计算资源。

一、 合作内容

1.1 许可使用服务:甲方使用乙方公有服务。

1.2 许可使用期限:无限制。

1.3 许可使用范围:对于乙方公有服务,甲方应当使用在自身产品中,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给第三方或许可第三方使用。

二、双方权利、义务

2.1 甲方权利、义务

2.1.1 凡使用乙方公有服务的甲方产品,甲方应当确保在该等产品的用户界面上明确、清晰地显示出“语音交互技术由 云知声 提供”或“语义理解技术由 云知声 提供”等字样,具体显示位置及显示样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认。

2.1.2 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SDK(软件开发工具包)开发使用乙方公有服务的甲方产品。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乙方提供的SDK进行修改、翻译、分解或解码,也不得以任何方式通过乙方提供的SDK目标代码产生或试图产生源代码。禁止甲方以任何形式对乙方提供的SDK和乙方公有服务的通讯协议进行反向工程。

2.1.3 在征得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甲方可将乙方公有服务或使用了乙方公有服务的甲方产品应用到第三方产品、预装、销售;但该等第三方产品仅限于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领域的产品。甲方如需将乙方公有服务或使用了乙方公有服务的甲方产品应用到除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之外的其他领域的产品、预装、销售的,需要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后约定。

2.1.4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任何目的,以任何形式向甲方产品用户透露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信息,以及与甲方合作的第三方信息或其用户信息。甲方同时具有保守在合作中乙方所透露的技术方案、指标等信息的义务。

2.1.5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其网站中将乙方列为“合作伙伴”之一并引用乙方的网站链接,在甲方做产品宣传时,需提及用到乙方公有服务。

2.2 乙方权利义务

2.2.1 授权期内,当甲方产品用户使用乙方公有服务中的功能时,乙方将通过乙方服务器将甲方产品用户的文字转换为其对应的语义。

2.2.2 乙方提供本次合作所需要的服务器,并且完成所需服务器软件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并负责进行技术维护,保证所提供服务的技术稳定性,并就其产品自身可能的质量等问题,向甲方及或其用户提供客户服务。

2.2.3 乙方保证乙方公有服务不包含违反法律法规、侵犯个人隐私或通信自由的功能,包括但不限于DPI深度报文检测、干扰业务流量等。乙方保证乙方公有服务对应的SDK交付前已进行安全检测,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病毒扫描、端口扫描、漏洞扫描和Web安全检测,并对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修复。

2.2.4 乙方应当提供免费的维护以及必要的技术支持,因乙方的设计、编程造成的技术故障的,乙方应于24小时内给予响应,并保证在双方商定的期限内排除故障,恢复服务的正常运行。

2.2.5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产品无任何未经用户许可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擅自扣费、以及无资费提示扣费及或与提示资费不相符等扣费情况),以及未经用户同意自行收费之固化服务提供商代码、SP服务链接以及SP客户端软件;乙方承诺不会在其向甲方提供的产品中内置任何与定制开发的乙方公有服务无关的第三方程序和功能。

2.2.6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权在其网站或宣传材料中将甲方列为“合作伙伴”并引用甲方的网站链接。

三、违约责任

3.1 本协议任何一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经对方书面催告仍不改正的,对方有权终止协议,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2 如乙方公有服务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依法构成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犯的,乙方应当依法出面参加相关诉讼、仲裁等法律程序,并对甲方参加相关法律程序(如需)提供必要的支持、配合;如乙方最终被依法判定侵权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3.3 如果发生法定的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延误,甲方或乙方不对另一方负有赔偿责任。但是发生法定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所有可能的行动减少由于上述原因所造成的损失,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不可抗力事件是指本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遇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电脑病毒、黑客攻击、网络故障、带宽或其他网络设备或技术提供商的服务延迟、服务障碍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

四、知识产权与保密条款

4.1 乙方保证,本合作协议中乙方公有服务的知识产权全部归乙方所有,为乙方开发、设计,并无抄袭、仿冒、节录或改编他人相同或相似功能软件或其它侵害他人任何权利的情形。

4.2 乙方保证任何第三方都不能因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方式生产、销售、使用了含有乙方公有服务的甲方产品因乙方公有服务原因而向甲方提出任何权利或要求。

4.3 甲方有权转授权第三方对使用乙方公有服务的甲方产品进行宣传和推广,在本协议终止后,甲方及或第三方仍可继续销售在许可期限内已经使用乙方公有服务的甲方产品。

4.4 所有一方专有的和非公开的知识,方法以及其它信息,在开发过程中为另一方获知或者得到,知识产权仍归原有一方所有。

4.5 乙方保证,本合作协议中所涉及的合作标的的知识产权不存在任何瑕疵,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4.6 双方同意对对方的标识为机密的或根据性质判断明显为机密的数据、文本和信息给予保密,此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关于产品及其定价或包含产品及其定价的信息。除了用于执行本协议的服务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但披露给(1)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的有关权力机构(如政府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其它监管机构要求),(2)甲乙双方签署保密约定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它顾问、授权雇员;或为本协议合作约定或对方书面同意的使用除外。甲方或乙方应对其知悉前述员工的泄密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不论本协议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本条款均具法律效力。

4.7 在协议以任何方式终止后,一方应依照另一方的书面指示将所有属于另一方的保密信息归还、删除或销毁,不论信息是以何种介质记录或保存。

五、其他条款

5.1 因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